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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省高校教职工2015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
日期:2017-11-21 09:39:29  发布人:Kjxy_xctzb  浏览量:258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湘教工委通〔201566

 

关于组织全省高校教职工

2015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根据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精神,经协商,2015年度全省高校教职工学法用法考试继续采用纸质试卷考试方法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以《湖南省六五普法2015读本》为主要考试内容。

二、考试对象:全体在职教师、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驻地不在长沙市的高校,经我委同意并告知省委法治办的,按照属地原则,可参加当地组织的普法考试。

三、考试方式:开卷考试,时量120分钟。

四、组考分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我委联合负责命题和制卷,各高校自行组织考试和评卷。

五、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1211日前,具体时间由各学校自行拟定。

六、考场设置:应集中在校内指定考点进行。在考点中设置若干考场,每个考场原则上不超过40人,考生单人单桌。不应使用圆桌会议室、礼堂和阶梯教室作考场。考场门上要标明考场号和应考人员姓名及考(序)号,每个桌子左边上角应贴有考(序)号,所有应考人员必须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对号入座。严格禁止代考行为。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

七、试卷领取:请各校于1123日前向我委宣传部填报《2015年普通高校学法考试有关情况报表》(见附件1),其中参考人数务必填报准确,以便我们统计所有参考高校所需考试试卷总量及分发高校试卷数字。未及时上交此表造成学校无法开考的,后果自负。试卷请于124日起到省教育厅领取(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238号省教育厅101008房;联系人:殷劭、李兴华;联系电话:07318553560582204082),长沙地区以外高校以快递方式发送。

八、答案领取:试卷答案将于1217日后公布于湖南教育网(www.hnedu.cn)公告栏,请各校自行下载。

九、请各校于1224日前将本校2015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报送我委宣传部。邮箱:xcb@hnedu.cn传真:073188834792

各校要高度重视年度学法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严明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见附件2)。我委将对部分学校组考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12015年普通高校学法考试有关情况报表

                      2、湖南省干部年度学法考试考场规则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51116


附件1

2015年普通高校学法考试有关情况报表

 

学校名称(全称)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参考渠道

省委教育工委□             所在地市州

参考人数

 

拟定考试日期

 

考务组织部门

 

考务联系人姓名

 

考务联系人办公电话

 

考务联系人手机号码

 

考务联系传真号码

 

 

注:此表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参考渠道请在对应的方框内打“√”,并请于

1123日前传真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073188834792)。


附件2

湖南省干部年度学法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入场,按考场号、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身份不符或不明者均不准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45分钟后,方可交卷出考场。

二、应考人员用墨水笔或圆珠笔答题,考卷姓名、工作单位等要填写清楚,凡辨认不清的试卷可申请更换。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大声交谈,不准抄袭他人试卷,不准互相交换试卷,不准代替未参加考试者答卷,不准在考场内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四、考试时间一到,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放在桌上,立即离开。应考人员不得将试卷带出场外。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成绩均按不及格处理:

()抄袭他人试卷、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经警告制止无效的;

()考试时互换试卷的;

()请他人代考和代替未到场参加考试者答卷的;

()扰乱考场秩序,损害工作人员利益的;

()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仔细查对应考人员情况,防止代考;发卷时未到场的人员一律不发试卷,以防代做;切实维护好考场纪律和秩序。

七、考试时量开卷为120分钟,闭卷为9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