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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媒体信息发布 “三审三校”制度
日期:2021-12-08 10:22:52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6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媒体信息发布及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部门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我校校情;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二、校对标准

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3.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三、具体流程

学校媒体信息发布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宣传统战部的指导协调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校园网、办公网

在校园网上的内外新闻(含新闻采访、招生信息等)发布,由宣传部统战部统一管理、新闻中心负责具体审核。未经宣传统战部批准同意、新闻中心审核,学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组织各类校外媒体开展任何形式的采访活动或者个人宣传。

学校办公网由党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在通知公告、内部公告等栏目发布的信息,应报党委办公室审核。

各部门含(二级学院)网站新闻实行部门负责制,由宣传统战部和新闻中心负责审查。各部门应设立信息员,负责报送校园网新闻信息。

校园网新闻“三审三校”流程:

1.“三审”:

1)初审:各通讯员为稿件初审。要求稿件文字流畅,结构合理;稿件主题观点明确,表达意思完整。

2)二审:报送信息的部门负责人为稿件二审。对初审稿件字、词、句进行推敲,审查挂网材料是否典型和有现实意义,进一步对语言文字进行审校。

3)三审:宣传统战部、新闻中心负责人为稿件三审。一般日常性新闻信息,由新闻中心负责三审,涉及到学校领导参加的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由宣传统战部报请分管校领导或者学校主要负责人审定。三审的职责是:审查稿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学校校情;审查稿件的报道主题思想是否深刻;审查稿件时效性,并决定稿件的最终处理方案:采用、建议修改、待用、退稿。

2.“三校”:各通讯员为稿件一校,部门负责人为稿件二校,新闻中心负责人为稿件三校。

(二)学校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等新媒体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微信、微博、抖音、QQ等新媒体公众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其中学校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学校官方工作微信群、QQ 群由新闻中心集中审核管理。

1.“三审”:责任编辑为新媒体稿件初审,新闻中心负责人为稿件二审,分管校领导为稿件三审。学校官方工作微信群、QQ 群发布通知等信息须经新闻中心审核。

2.“三校”:责任编辑为稿件一校,部门负责人为稿件二校,新闻中心编辑部主任为稿件三校。

(三)校园广播、橱窗、横幅、电子屏等其它所有校园媒体平台

1.“三审”:撰稿人提供一审,业务分管部门负责人二审,宣传统战部或新闻中心负责人三审。

2.“三校”:撰稿人提供一校,业务分管部门负责人二校,新闻中心编辑部主任三校。

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请示宣传统战部、分管校领导审定。

(四)《湖南科院》等报刊

1.“三审”:主编一审,宣传统战部负责人二审,编委会主任三审。

2.“三校”:撰稿人一校,责任编辑二校,新闻中心编辑部主任三校。

四、三审三校的具体要求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部门要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一个标准,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到所办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领域;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二)统一管理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采编管理制度,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严格管理校报、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及其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建立信息消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多方核实发布信息事实,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各类信息需填写《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表》(附件)备案后发布;涉及校园网主页的新闻信息,需由各单位指定的通讯员起草或编辑,经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送新闻中心审定;各单位如有涉及校领导的重要新闻,新闻供稿单位需提交校领导本人审核后,报送新闻中心。

(三)严格审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把关制度,加强对所办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刊发,不得刊发未经核实的信息报道,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横幅、电子屏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校园文化氛围要求,语言表述准确,不得引起歧义。要严格执行自由来稿审核制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自由来稿,涉及重大选题备案的,要依法依规履行报备程序。

(四)规范信息标题制作。制作信息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确保信息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信息(新闻)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五)加强网络活动管理。学校各部门设立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需按规定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新闻中心报备,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将网站及网站频道的信息采编业务对外承包、出租或转让。各部门教职工以职务身份开设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或在其他媒体上发布职务行为信息的,须事先经本部门同意。

(六)完善问责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采、编、发各环节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刊发信息报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全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此规定,切实提高新闻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努力打造精品,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表

中共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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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