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风是学校的灵魂,是全体师生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精神风貌。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卓越文明美丽幸福的新科院,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继续执行“八不准”规定,并实施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深化校园文明建设为抓手,按照“至诚至公、精业乐业”校训要求,积极营造认真、快捷、民主、和谐的校园氛围,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师生文明素养和精神文明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强“修德敬业、博学善导”教风、“勤学多思、德能并重”学风和“团结进取、务实清廉”工作作风建设,深化建设“认真、快捷、民主、和谐”校风,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提升人才培养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八不准”具体内容
(一)教职工“八不准”
1.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
2.不准在工作日和工作期间违规饮酒
3.不准在教学场所饮食
4.不准乱停乱放车辆
5.不准在课堂上接打手机
6.不准在公共场所穿拖鞋、背心和吊带装
7.不准违反劳动纪律
8.不准传播违法违规言论
(二)学生“八不准”
1.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
2.不准在教学场所饮食
3.不准在课堂上睡觉和未经允许使用手机
4.不准在公共场所穿拖鞋、背心和吊带装
5.不准上课迟到、早退和旷课
6.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
7.不准参与赌博和打架斗殴
8.不准传播违法违规言论
(三)赋分标准
在职在岗教职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年赋分10分。教职工“八不准”规定和学生“八不准”规定中,第1项至第7项每项为1分,第8项为5分。检查时发现师生违反八不准规定的,扣除当事人相应赋分。扣分进行累计和叠加。年终结算后,赋分清零。
四、工作方式
(一)在学校校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风建设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校风建设“八不准”工作,督导牵头部门开展检查工作,按期通报相关情况。
(二)教职工“八不准”中第1条、第2条和第6条由校风建设办牵头组织检查,第3条、第5条、第8条由质量诊改与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检查,第7条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检查,第4条由保卫处牵头组织检查。学生“八不准”由学生处牵头组织检查。
(三)各牵头部门每周组织检查不少于1次,于每周五将检查记录表、检查照片上报校风建设办公室。校风建设办公室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在办公系统通报。
(四)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教职工和学生违反八不准事项的申诉及仲裁工作。
五、处罚办法
(一)学生违规处罚
1.年度扣满2分,取消其推优入党及评优评先资格;年度扣满3分,取消其奖、助学金评定资格(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年度扣满4分,须参加校团委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
2.年度总扣分超过3分的宿舍,取消当年文明宿舍评比资格。
3.年度总扣分超过10分的班级,取消当年文明班级评比资格。
(二)教职工违规处罚
1.年度扣分在1至3分之间,每分扣发200元文明综治奖;在4至6分之间,每分扣发400元文明综治奖;扣分在6分以上的,每分扣发800元文明综治奖。此外,年度扣分超过2分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分达到10分的,2年内停止职称评定资格,停薪待岗,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2.临聘人员每扣1分,扣发工资200元。扣分超过10分的,解除其劳动聘任合同。
(三)部门违规处罚
部门教职工年度总扣分率达5%,二级学院的教职工或学生年度总扣分率达5%,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分率=[总扣分/总人数*10]*100%)
(四)检查小组失责的处罚
1.专项检查小组年度检查少于30次,扣发牵头部门负责人500元职务津贴;少于25次,扣发牵头部门负责人1000元职务津贴;少于20次,扣发牵头部门负责人1500元职务津贴。
2.督导检查年度检查少于30次,扣发牵头部门负责人500元职务津贴;少于25次,扣发牵头部门负责人700元职务津贴;少于20次,扣发牵头部门负责人1000元职务津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现一次,扣双倍分值:
1.年度违反八不准同一项达3次及以上者;
2.学生谎报姓名、班级和辅导员姓名,经查实者;
3.冲撞、威胁、逃跑等不配合检查者。
(六)本处罚办法与学校其他制度规定的处罚一并执行。
六、其他
1.各部门、二级学院要积极主动开展“八不准”规定自查,并将违反“八不准”规定与个人绩效挂钩,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细则。
2.学校将校风建设“八不准”组织实施情况纳入各总支书记年度述职范围,并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之一。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