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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规范师生员工公共舆论信息和言行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17-11-16 00:00:00  发布人:Kjxy_xctzb  浏览量:347


根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度精神,为进一步创建法治校园、文明校园、和谐校园,既保障我院师生合法的言行自由权力,又净化校园公共舆论环境,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信任和相互尊重,保障师生遵规守法,现就规范我院师生员工的公共舆论信息与言行方面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1、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公共场所中,应当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不能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法纪的言行。

2、全体师生员工在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互联网、手机或其它通信等信息传播平台时,不得下载、传播、编制发布和存储“有害数据”:包括含有攻击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制度,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破坏民族团结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信息;含有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凶杀、教唆犯罪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内容的信息,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和功能发挥,应用软件、数据可靠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用于违法活动的计算机程序(含计算机病毒)。

3、师生参与互联网信息服务,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师生不准利用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违法活动。

5、师生在使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

6、用于学院内联络服务的QQ群、微信群、公众微博等向院内团体或公众开放的通信信息网络帐户,一律实行备案注册制度。群主资格的取得,应事先征得学院宣传统战部的审核同意,承诺遵守相关制度,并签订相关协议。未经备案注册的公众通信信息网络帐户,勒令限期注销。

  特此公告。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2015-5-14